1、本人2017年入職,大學生一個,這是一個賤廠,過年獎勵700多,只有在3月10號還在廠的員工才可得,離職他媽不是隨時的,每周日,是學生就一定一定一定不要來這種廠,別成為中介利益的犧牲品,去就去廣東找些好的,隨時離職的,待遇好的,記著南京華寶一家獨大,不管你是什么人,都是坑你的,利益至上,學生一定不要來,相信朋友也別相信中介,工資低得要死,待遇差。
2、他媽竟然還有義務加班。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3、此廠是臺資的。
4、只有永遠的利益,沒有人情可言。
5、員工只要按照法律規定辭職,并且學會使用法律手段維權,單位也是對員工沒有辦法的。
6、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如果試用期員工僅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即可,到期員工即可離職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單位拒絕的話是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7、《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
10、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11、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2、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13、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按正常程序走應該沒問題,但走工.資低,,基本工資給你多少,除以3O一天工資,.一個不滿勤,什么都不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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