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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璟璟
日前,廣東省教育廳發布的通知提到,廣東省鼓勵廣大校外培訓機構通過“先上課、后收費”的模式開展培訓,完全采用該模式的校外培訓機構不用做資金監管。據介紹,實行校外培訓機構資金監管的目的是確保剩余培訓費用安全,監管的資金范圍限于校外培訓機構預收的培訓費用。(南方都市報)
教培所引發的消費糾紛層出不窮,其中很大一部分都是由于經營方“攜款潛逃”,面對人去樓空的突發狀況,家長往往是維權無門、徒呼奈何。查漏補缺,上級主管部門為此出臺了一系列專門政策,而我們也看到,地方層面的創造性嘗試,同樣就建立一套有針對性的資金安全監管體系,提供了積極啟發。
此前,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在發布的關于規范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公告中,專門強調,面向中小學生的培訓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或60課時的費用。但從實際反饋來看,這一政策的落地實施狀況并不盡如人意。有媒體調查發現,在非學科類培訓市場上,價格高昂的大課包仍有銷售。有的課包“大”到了200課時,工作人員介紹,48課時在1萬元左右,200課時的2萬元便能拿下。
應該說,“量大從優”的邏輯,對于供需雙方都有著極大的吸引力。要真正禁絕超多課時的預付消費,是很難的。有鑒于此,一些地方又摸索出了教培預消費資金專門賬戶“托管”制度,旨在通過專款專用“實用實銷”來規避資金挪用。倘若這套模式真正運作,或許將有望從根本上化解“卷錢跑路”的風險。
與之相較,此番廣東索性更進一步,倡導教培機構“先上課、后收費”。但不得不說的是,這一看似完美的方案,其實是存在著明顯缺陷的。首先,其相當于在一定程度上堵死了“量大從優”“帶量采購”這一教培市場的通用做法。畢竟,在“先上課、后收費”的規則下,家長“長期上課”的購課承諾無法約束履行,商家也就不可能按照“打折價”收費;再者,這一模式,也使得教培機構的資金壓力空前巨大。自一開始就極度緊繃的現金流,也是不利于經營健康存續的。
事實上,教培行業,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資本密集型行業。在強化資金安全監管,和保障其現金流穩健之間,需要求取一個必要的平衡才是。“先上課、后收費”不可強求,但教培市場服務模式、收費方式的多元化,理應是長期的發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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