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帶什么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根據雙方的戶籍或者國籍有所不同: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大陸地區居民需要的證據包括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華僑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二、
婚姻登記流程
婚姻登記流程如下:
1.申請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戶口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結婚條件,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找法網提醒,必要時,婚姻登記機關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
三、
結婚證是全國聯網嗎?
結婚證基本上是全國聯網的。為了防止重婚、騙婚等違法行為,我國現在一直在推進結婚證全國聯網。目前, 除港澳臺地區以外,目前全國其他省(直轄市、自治區)均實現了婚姻登記信息省級聯網。時,全國聯網試點——北京、上海、陜西三地的婚姻登記信息已實現了共享。在任何一處婚姻登記處都可以查詢登記人真實的婚姻狀態,但是辦理結婚登記還是還回到其中一方戶口處,異地辦理暫未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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