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扒竊?扒竊和盜竊的區別是什么?
扒竊是公安當局或前線反扒警員常用的詞匯。在公共場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屬于扒竊。扒竊行為直接接觸公民,一般發生在公共場合,嚴重影響人們的人身安全和社會信任度,對社會的危害更大。
1.對象不同:盜竊是指以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扒竊是指用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為。
2.范圍不同:盜竊罪是盜竊他人財物的總稱。扒竊只是偷竊的一種手段或形式。盜竊的含義包括扒竊。
3.社會危害性不同:與其他類型的盜竊相比,扒竊是盜竊他人財物,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大。
扒竊行為具有什么特征?
扒竊一般有兩個特點:
1.盜竊發生在公共場所,一般發生在公共交通工具、市場、商場、公園、車站、碼頭、民航站、廣場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設施內;
2.秘密盜竊的對象通常是放在靠近被害人身體的財物,如餐廳顧客包里的財物或掛在座椅靠背上的衣服口袋里的財物。如果行為人在顧客短暫離開座位時實施盜竊,或者盜竊公共交通工具的行李架等不屬于位置,個人的乘客的財物,一般可以認定為普通盜竊。
扒竊案件立案標準是什么?
扒竊是盜竊罪行為之一,其立案標準是: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3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或者300000萬元以上500000萬元以下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予以立案。
在跨地區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應當按照受理案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確定的相關數額標準,認定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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