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民事訴訟費用標準是什么?
1、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訴訟標的額×2.5%-200元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訴訟標的額×2%+300元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訴訟標的額×1.5%+1300元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訴訟標的額×1%+3800元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訴訟標的額×0.9%+4800元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訴訟標的額×0.8%+6800元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7%+11800元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6%+21800元
(10)超過2000萬元:訴訟標的額×0.5%+41800元
2、執行費(申請人不預交)
(1)沒有執行金額或者價額:每件50元至500元
(2)不超過1萬元:每件交納50元
(3)超過1萬元至50萬元:執行金額×1.5%-100元
(4)超過50萬元至500萬元:執行金額×1%+2400元
(5)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執行金額×0.5%+27400元
(6)超過1000萬元:執行金額×0.1%+67400元
3、保全費
(1)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每件30元;
(2)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 :1%;
(3)超過10萬元的部分0.5%,但最多不超過5000元。
4、離婚案件:每件50-300元,超過20萬元的部分收0.5%。
5、侵害人身權案件:每件100-500元,超過5萬至10萬的部分,收1%;超過10萬的部分收0.5%。
6、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50-100元。
7、勞動爭議案件: 每件10元。
8、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無爭議金額的,每件500-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
9、破產案件:依據破產財產總額計算,按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30萬元。破產申請費清算后交納。
10、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50元。
一、民事訴訟立案后多長時間開庭
1、不能超過3個月。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為3個月,特殊情況需要院長批準適當的延長;但從立案到開庭,原則上不能超過3個月;可以到立案庭咨詢,是否因為證據不全而沒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2、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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