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30日,清遠金融監管分局核準張超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資料圖】
公告內容如下:
清遠金融監管分局關于張超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董事任職資格的批復
清金復〔2025〕76號
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張超同志董事任職資格審核的請示》(山農商銀報〔2025〕109號)材料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張超廣東連山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職資格。
二、你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在到任后10日內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我分局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有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清遠監管分局
清遠金融監管分局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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