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婚姻的財產的處理如下:
1.雙方當事人同居期間各自的收入,認定為個人財產。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按照個人財產對待。可撤銷婚姻被解除時,當事人一方個人的財產歸個人所有。
【資料圖】
2.同居期間當事人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照按份共有處理?;橐霰怀蜂N后,雙方當事人都有權請求從共有財產中分割出屬于自己的份額。
3.對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債權按照按份共有處理,債務由雙方協議償還,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雙方對債務互負連帶責任。
二、可撤銷的婚姻,是指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或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沙蜂N的婚姻一共有三種:一是因脅迫結婚的,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三是婚前患有重大疾病的,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的。
1.可撤銷婚姻是違反了當事人意愿的,是違反結婚自由原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包辦、買賣婚姻。
2.可撤銷婚姻是有婚姻事實的。
3.可撤銷婚姻是相對無效的,它有時間限制。
三、可撤銷的婚姻條件都有如下:
1.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找法網提醒,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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