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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眾號發文稱,當日該法院公開宣判吉林省信托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吉林信托)原黨委書記、董事長邰戈受賄、貪污、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一案,對被告人邰戈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 12 年,并處罰金 300 萬元 ... 經審理查明:2010 年 12 月至 2019 年 6 月,被告人邰戈利用擔任吉林銀行副行長,吉林信托總經理、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 6934.45 萬元,其中 505.64 萬元系未遂 ... 銀保監會網站披露的罰單顯示,吉林信托因信息披露不足,被吉林銀保監局處以罰款 30 萬元,相關責任人于亮、李飛因對吉林信托信息披露不足負直接責任,被處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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