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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香港7月4日電就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依法向8名違反香港國安法竄逃海外的人員發出通緝令,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4日表示,發布通緝令的目的除了希望在香港或海外的人士、與這些人有關系的人士能提供情報外,也作為給在逃人員的最后機會,促使他們自首。
鄧炳強當天在參加香港特區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后會見媒體時作上述表示。鄧炳強指出,除了通緝這些人員外也要切斷他們的資金鏈,包括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他們的財產。對于他們在香港或者外國的聯系人、同黨及背后提供資金的幕后金主,也要全部查出。
鄧炳強表示,此次公告也是給在逃人員的最后機會。根據香港國安法,如果自動投案、承認自己的罪行或揭露其他人的罪行,都有機會獲得從輕處理。
鄧炳強表示,香港的執法部門會窮一生精力將這些受通緝的人拘捕回來。他也補充說,警方不會因為個人背景作出拘捕或者針對性的行為。當存在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時,無論觸犯哪種法律,警方都會根據證據作出行動調查、拘捕或通緝。任何人都不能因特定背景凌駕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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