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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網時刻新聞5月17日訊(通訊員 李創奇 記者 吳公然)“小標的”涉及大民生。5月10日以來,益陽市大通湖區法院組織開展了以涉民生“小標的”案件為重點的集中執行行動。行動旨在有效維護涉民生“小標的”案件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切實提升此類案件的實際執結和執行到位率,讓那些妄想“欠著小錢照樣逍遙度日”的被執行人無所遁形。
2019年,劉某因土地轉讓合同糾紛一案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在支付部分款項后,劉某某隱匿行蹤,故意逃避執行。執行干警前往劉某家中,向其父母說明來意并告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后果后,劉某的父母積極代為退付剩余的土地轉讓金2.3萬元。
2020年5月,申請人張某為李某維修房屋時從二樓摔傷,治療住院花費3萬余元,評定構成十級傷殘,雙方就賠償問題訴至法院,法院判決李某向張某支付賠償款6.6萬元,因李某一直未履行判決,后立案執行。執行干警上門調查發現,李某享受退休待遇,家中經濟條件尚可,屬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行為。在決定對李某采取拘留措施前,李某在強大的法律威懾下選擇主動履行,當場繳納了全部執行款。
只有小標的,沒有小案件。在一些小標的額執行中,有些被執行人賴賬成性,認為法院不會當回事,有錢也不還。對于此類案件,大通湖區法院秉持“小案不小看,小案不小辦”的辦案理念,用足用好罰款、拘留、限制消費等強制措施,加大查人找物力度。
在本次大通湖區法院的集中執行行動中,執行到位6筆共計20余萬元,有力打擊了被執行人消極履行、逃避執行的現象,及時兌現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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