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國稅發[2005]9號文件基本規定是:“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
【資料圖】
2、二、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3、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4、三、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小王在2013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13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四、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計算時,除以12找稅率,但計算稅額時,速算扣除數只允許扣除一次。
6、例一:趙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7、趙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3500)*3%=45元趙某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趙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
8、趙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340元。
9、五、員工當月的工資薪金不超過3500元,再發放的年終獎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0、但可以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
11、其中“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以收入額扣除規定標準的免稅所得(如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后的數額。
12、例二:錢某2013年1月工資2000,年終獎24000,無其它收入。
13、錢某當月工資2000元,未超過費用扣除標準3500元,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14、錢某2013年1月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為3500-2000=1500元。
15、錢某年終獎24000元,先減除“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1500元)”,22500元為應納稅所得額。
16、22500除以12個月,即:22500/12=1875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錢某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500)*10%-105=2145元。
17、錢某2013年1月份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145元。
18、六、員工一個年度在兩個以上單位工作過,只能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年終獎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納稅人可以自由選擇采用該計稅辦法的時間和發放單位計算。
19、該條款的要點是:1,一個員工2013年1月發放的年終獎適用了除以12找稅率的優惠計算政策,2013年其它月份就不能再適用了。
20、2,一個員工一年一次,在兩處以上取得年終獎,也只能適用一次。
21、3,員工即使工作時間不足12個月,也可以適用一次。
22、例三:孫某2012年1-3月在石油企業工作,2012年4-8月跳槽到電信企業,2012年9月至今跳槽到房地產企業工作,如果孫某2012年12月在房地產企業取得工資5000,年終獎24000,其它無收入,雖然錢某只2012年在房地產企業工作4個月,但其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與例一趙某相同,即當月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45,年終獎部分也是除12找稅率,應繳納個稅2295元。
23、房地產企業計提年終獎時,計提、發放會計處理同例一。
24、七、員工同一月份在兩個以上單位取得年終獎,可以選擇一個單位的一次性獎金按照國稅發[2005]9號文件優惠辦法計算,從另一單位取得的年終獎合并到當月工資薪金項目繳稅。
25、國稅發[2005]9號文件規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26、如果同一個人同月在兩個企業都取得了年終一次性獎金,納稅人在自行申報時,不可以將這兩項獎金合并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享受一次性獎金的政策;對該個人按規定只能享受一次全年一次性獎金的優惠算法。
27、例四:李某2013年1月工資5000,取得本企業發放的年終獎24000元,另取得兼職單位發放的年終獎6000元,無其它收入。
28、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即:24000/12=2000元,再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105.李某本企業年終獎24000應繳納個人所得稅:24000*10%-105=2295元。
29、李某取得的兼職單位發放6000元年終獎應合并到李某當月工資薪金中計算繳納。
30、如果兼職單位按發放年終獎計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6000*3%=180元。
31、李某在本企業取得工資5000元,本企業代扣代繳(5000-3500)*3%-=45元個人所得稅。
32、年終匯算清繳,李某工資部分應繳納個人所得稅:(5000 6000-3500)*20%-555=945元八、網上有個人所得稅計算器,你可以自己試一試共同學習,樓上第二題錯誤。
33、速算扣除數是針對每月來講,所以第二題的扣除105是錯誤的,應該扣除105*12=1260,才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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